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廉洁从政制度

发稿时间:2009-10-16浏览次数:461

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廉洁从政制度

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廉洁从政建设、保障老同志的切身利益和“少花钱、多办事、办实事”的原则,特制定我办经济活动的相关规定:

   一、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及有关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,坚持做到手续完善,用途清晰,帐目公开。福利采购必须公开透明,采购内容须在服务中心的办公会进行讨论,明确品种、数量、金额并经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二、离退休人员的福利采购等经济活动必须三人以上参与。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“回扣”、“手续费”;不得从中谋取个人私利。

三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坚决执行学校纪委监察、财务等有关管理规定。各项经费必须在核对实物或实际使用情况后,由经办人、验收人共同签字,方可批准报销。

四、在日常的工作中,牵涉到收取老同志个人费用如参观旅游照片款或车费等,坚持做到“收支两条线”,所收现金一律按规定交学校财务。

五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的如离退休老同志,学校纪委、财务部门等的监督。强化内部管理,明确责任,廉洁行政。